地制法修正案今日三讀通過了,全台行政區將會走向目前馬英九與台灣縣市首長們都支持的區域合併方向。雖然,桃園縣長朱立倫曾在上週的「2009國土及區域發展推動研討會」提及「十五縣」的劃分有再商榷的必要,一般輿論最詬病的缺點也是縣市劃分無法反映地區財政需要,例如台東縣與桃園縣的層級將相同,需要的預算卻差距很大。但區域合併的大方向總歸是正確的,對於提升當今台北國以外的都市環境會有正面效果。
三都
臺北直轄都會區(臺北市、臺北縣、基隆市,三縣市合併),簡稱臺北都,2014年12月25日合併。
臺中直轄都會區(臺中市、臺中縣,二縣市合併),簡稱臺中都,2010年12月25日合併。
高雄直轄都會區(高雄市、高雄縣,二縣市合併),簡稱高雄都,2014年12月25日合併。
十五縣
桃園縣
新竹縣(新竹縣、新竹市,二縣市合併)
苗栗縣
南投縣
彰化縣
雲林縣
嘉義縣(嘉義縣、嘉義市,二縣市合併)
臺南縣(臺南縣、臺南市,二縣市合併)
屏東縣
宜蘭縣
花蓮縣
臺東縣
澎湖縣
金門縣
連江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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